人気ブログランキング | 話題のタグを見る

人生最高の享受

miaoshansh.exblog.jp
ブログトップ
2016年 05月 11日

怎樣做一個居士?--摘自「法鼓全集」・聖嚴法師 著⑧-1


八、居士的社會生活

有人說,人類是社會的動物,所以凡是人的生活,便不能脫離社會。所謂社會的定義,應該是「有組織的團體」,所以我們最大的社會,可以包括全體人類,最小的社會,可以小到僅僅是二人以上的結合。

因此,家庭是社會的基礎,社會是家庭的擴大。家庭可以小到僅僅是夫婦兩人的結合,社會可以大到全人類的組織,乃至在未來的太空世紀,可將星際的人類也概括在內。所以,社會的涵義是不受空間及時間所限制的。

從佛教的立場說,一個在家的居士,他所活動的範圍,可比一個出家的僧侶深廣得多,他所隸屬的社會,也比出家的僧侶繁複得多。所以,就居士而談社會生活,乃是必須的。一個居士,在家庭中,有著很多的身分:對父母而言是兒女,對兒女而言是父母;對弟妹而言是兄姊,對兄姊而言是弟妹;對配偶而言是夫妻;對父母的父母,對兒女的兒女,乃至對親屬的親屬等等,皆會成為各各不同的身分。由一個家庭擴大而成為一個家族,再擴大至家族以外的社會:對老師而言是弟子,對弟子而言是老師;對長官而言是屬下,對屬下而言是長官;對政府而言是人民;對團體而言是團員、黨員、社員、會員;尚有朋友的朋友,關係人的關係人等等,都是形成社會形態的因素。一個居士,就是生活在如此繁複的社會關係之中。一個理想的菩薩道實行者,便很樂意生活在如此繁複的社會關係之中。因為,有了關係,才有接觸的機會,有了接觸的機會,才能引導他們皈向解脫之道的唯一處所──佛法僧三寶。

但是,要度眾生,單憑一股宗教狂熱的情緒是不中用的。宗教的狂熱,固然能使人們生出赴湯蹈火的勇氣,去宣傳、去辯論、去衝鋒、去陷陣、去戰鬥、去犧牲,但那決計不能持久,也決計不能產生深遠的良好影響。

佛教,是以服務社會為菩薩道的表徵。佛在往昔的無數生中,以種種身分、種種形態、種種方式,深入種種的族類群中,每每能居王的地位。所謂王,就是領袖,那些領袖的地位,不是仗武力打得來的,全是以服務大眾的道德價值所感召而致的。因此,唯有真正能為大眾謀幸福的人,才是最夠資格做大眾領袖的人,才是最能贏得眾望所歸並心悅誠服的人。否則,那不是王,而是賊、而是盜、而是匪、而是梟!

所以,一個理想的居士,雖然不必在任何場合都要以領袖的姿態出現,至少,他該是受到任何場合所歡迎的人,乃至是能受到任何場合所尊敬的人。可惜不幸的很,就我所知,有些居士,當他們信佛學佛之後,竟與他們的社會關係疏遠了、冷淡了、隔閡了,甚至被人視為孤獨、冷漠、不近情理的怪物了。當然,這是由於他們的慕道心切,他們一心嚮往解脫之道的出世生活,所以跟他們的社會關係漸漸地脫節、接不上了。但是,我要告訴他們,這不是一個居士應有的態度,修道的居士,也是不該如此的。縱然是出了家的人,對於名利物欲固然要冷,對於社會公益仍當要熱。事實上,在佛教史上,凡是有大成就證大果位的人,對於社會的大眾,無一不是熱烘烘的。這種熱,就是悲心──菩提心的流露。信佛學佛,是為發菩提心,信佛學佛之後的居士,反而放下了菩提心,豈不成了背道而馳?最低限度,一個居士,不該是惹人討厭的對象。要不然,那就是他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,乃至是虧辱了職守!既然不盡職守,仍然享受職守上的待遇或權利,便是一種債務,便是一種罪行,便是一種因果!那絕不是一個居士的本色。實際上,人,凡有生活的權利,必然也有生活的義務,即使出了家的人,也不能例外。一個佛教徒的本色,應該是多盡義務,少享權利,才能獲得他人的愛戴。

怎樣做一個居士?--摘自「法鼓全集」・聖嚴法師 著⑧-1_b0348023_19474310.jpg


by miaoshanshi | 2016-05-11 05:11 | Comments(0)


<< 傅佩荣《老庄的智慧》7、贫与富 标清      《正信的佛教》圣严法师著述(5...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