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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 09月 19日

《菩薩戒指要》(續9.19)--摘自「法鼓全集」・聖嚴法師 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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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玄義》的方式是根據天臺家的釋名、顯體、明宗、辨用、教相之「五重玄義」的模式而撰成。《合註》是打破以往兩書的慣例,而從《梵網經》的第一卷起頭下註。

此外,智旭《梵網經》的方式和古人也有所不同,那就是只有大科,沒有細目,只有段落的分條,沒有重重的分科;非但不支離破碎,而且一氣呵成,他雖也引用經律,可是讀來仍有行雲流水之感。據他自己在緣起文中提起,當他撰寫《玄義》和《合註》時,文思非常敏捷,有若發悟

「如是昉公遠從閩地攜杖來尋,為其令師肖滿全公,請講此經,以資冥福。復有二三同志歡喜樂聞,予由是力疾敷演,不覺心華開發,義泉沸湧,急秉筆而隨記之。共成《玄義》一卷、《合註》七卷。」(註五)

由此可知,智旭詮釋《梵網經》,不僅有經律的依據,也是出於他心地的開發。可惜在他當代而稍後的幾位《梵網經》的註釋家均未提到這兩本書。也可以說,在明末清初,智旭闡揚菩薩戒的著作,沒有受到佛教界的重視,原因何在?可能是因為智旭門下未見有傑出的法將。

智旭的「五重玄義」和天臺智顗的「三重玄義」最大的不同之處,是對於體的處理。天臺智顗用「出體」來說明無作戒體,所謂無作戒體,就是無漏色法,非本心本有,而是由師師相承傳授而得。未受戒者無戒體,已受戒者有戒體,「受之則得,不受則無,持之則堅,毀之則失」(註六),所以不是理體而是事用。然而智旭的《玄義》之中,「顯體」項下,是以諸佛的本源心地為體,也等於是諸大乘以實相印為體,而且把此本源心地的理體解釋成許多名稱,如法住、法位、一切種智、一實境界、中道第一義諦等(註七)。這也是因為他重視《梵網經》的「心地」二字的涵義,而且雖然沒有明言跟禪宗的關係,其實暗與禪宗的觀念相應。

他在寫完《玄義》和《合註》十五年後,又寫了一卷《菩薩戒箋要》(略稱《箋要》),其原因是他的《合註》文義太廣,不是每個人都能閱讀的,因此有人要求他再寫一本比較淺顯而精簡的菩薩戒註解,使得每半個月讀誦菩薩戒本的人略知其大意(註八),這也是非常有趣的事。最初由於智顗的《義疏》太深奧,而有澫益智旭的《玄義》和《合註》,結果還在他住世的時代,就有人認為《合註》不是末世鈍根所能編閱而要求他再編一本簡要的(註九),這種工作可能是永遠做不完的。《箋要》既然是《合註》的精簡本,所以沒有特點可資介紹。

另外他也從《瑜伽師地論.本地分》把菩薩地的戒品分科分段加以詮釋,寫成一卷《菩薩戒羯磨文釋》,也就是根據《瑜伽師地論》的菩薩戒受戒法加以解釋和說明。一共分為三大段:第一受戒羯磨,第二懺罪羯磨,第三得捨差利。受戒羯磨又分為從師受和在如來像前受,主要是禮請有智有力的同法菩薩為戒師而授與菩薩戒。所謂同法菩薩,就是已經受了菩薩戒、已發無上菩提心的人;所謂有智有力,是自知用菩薩戒法,又能以菩薩戒法加被於人的人。如果無法求得有智有力的同法菩薩為戒師,才用如來像前受戒的辦法,這不是菩薩戒的通途,所以智旭又說︰

「審訪不得,方許像前自受,若遇明師而不從受,非癡即慢矣。梵網制令求見好相,此中但貴發菩提心,今人設欲自誓受戒,大須自斟酌也。」(註一○)

註解

註一1.《梵網經玄義》一卷,2.《梵網經合註》七卷,3.《菩薩戒本箋要》一卷,4.《菩薩戒羯磨文釋》一卷,5.《梵網經懺悔行法》一卷。
註二《卍續藏》六○.六一九頁上
註三《梵網經合註》的凡例有云︰「《發隱》一書,其中缺略雖多,紕謬則少,縱有一二出入,亦不復辨別是非長短。」(《卍續藏》六○.六二○頁下
註四《梵網經合註》的凡例有云︰「此經上卷雖有一二家解,不足流通。」
註五《卍續藏》六○.六一九頁下
註六《卍續藏》六○.六一六頁下
註七《卍續藏》六○.六一五頁下-六一六頁上
註八見《菩薩戒箋要.自跋》,《卍續藏》六一.三八九頁下
註九同上註。
註一○《卍續藏》六一.三九八頁下。依據《梵網經菩薩戒本》的原文說︰「佛滅度後,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,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,當七日佛前懺悔,得見好相,便得戒,若不得好相,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,得好相已,便得佛菩薩形像受戒。若不得好相,雖佛像前受戒,不得戒。」



法鼓全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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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 miaoshanshi | 2016-09-19 05:00 | Comments(0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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